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,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接班人,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;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,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。为使我院推优工作制度化,规范化,向党组织推荐德才兼备的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组织的发展、培养对象,经团委全体委员讨论决定,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,特拟定推优工作细则如下:
第一阶段
一、组织各院(部)团委推优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。贯彻党的基本路线,立足培养教育,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突出重点,有领导,有计划地进行。
二、各院(部)召开团员大会,介绍培养考察期满的团员的情况,团员进行民主评议,提出推荐对象。
三、推荐对象所在支部对其进行认真考察,征求学生党支部和一般群众的意见,讨论确定推荐名单。
第二阶段
一、各院(部)团委对支部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核审查。向全院团员青年公布推荐名单一周,并设立推荐意见箱,广泛征求老师和同学的意见,接纳全体同学的咨询和举报,并总结意见,对各支部所推团员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核
二、对审查合格的青年按一式三份的模式报校团委审定批准后,再正式向所在院(部)学生党支部或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。
备注:
一)、各院(部)可依据此细则根据院(部)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推优细则。
二)、团支部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意见决定时,必须经团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。
三)、各院(部)必须严格把关,所推人员如有不符合推优条件的,将扣除此院(部)相应的评优分数(每人次一分)。
四)、推优工作要重视发展团干部入党,对具备推荐条件的团干,应作为团组织应重点推荐。
五)、各院(部)于每学期前三周开始部署推优第一阶段工作。经过适宜的考核审定期后,可以向校团委提出推荐名单。
附1:推荐对象条件
一、 思想积极向上,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。
二、 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,思想解放,实事求是工作勤奋,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。
三、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,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,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,本年度无重修课程。
四、模范遵守国家法规,团的纪律,校纪,未受到校级、院级处分。
五、坚持真理,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。
六、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,出色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,密切联系群众,在日常的学习、生活、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。
七、参加过党校、团校、马列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,并顺利结业(三证缺一不可)。获“三校”学习的“优秀学员”的优先考虑。
八、两年内获得过如下荣誉称号的一种或几种是优先考虑:
一)、三好学生; 二)、创三好积极分子;
三)、优秀团员; 四)、优秀学生干部;
九、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,各种标兵、模范,提出过入党申请,可直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,党组织可直接列为发展对象。
十、获得州级表彰的优秀共青团员和学校表彰的十佳团员, 优秀团干,以及三好学生标兵,提出过入党申请,院团委在征求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。
附2: 优 秀 团 员 入 党 推 荐 表
院(部): 专业: 学号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