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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优秀寝室长、标兵寝室长、优秀楼层长及优秀楼栋长评选表彰办法

发布日期:2016-09-01

 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进一步发挥寝室长、楼层长及楼栋长在学校“第三课堂” 中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作用,评选优秀、树立典型,充分发挥“三长”的模范带头作用,根据《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》《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文明寝室、标兵寝室评选表彰办法》等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本表彰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登记在册的所有寝室长、楼层长、楼栋长。

第三条  优秀寝室、标兵寝室长、优秀楼层长及优秀楼栋长按学年进行评选表彰。

 

第二章  评选条件

第四条  “优秀寝室”应该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所在寝室被评为“文明寝室”

(二)学习成绩合格,无补考或重修课程

(三)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规违纪行为。

第五条  “标兵寝室”除了应具有“优秀寝室”的条件外,还应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所在寝室被评为“标兵寝室”

(二)政治立场坚定,必须为党员(含预备党员)或发展对象;

(三)在寝室管理服务中有典型事迹

  “优秀楼层长”应该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所在寝室被评为“文明寝室”或“标兵寝室”;

(二)楼层被评选“文明寝室”的比例不少于50%

(三)楼层所有寝室考核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;

(四)严格履行楼层长职责,在楼层寝室管理服务中有创新或亮点

(五)评选期限内学习成绩合格;

(六)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规违纪行为。

  “优秀楼长”应该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所在寝室被评为“文明寝室”或“标兵寝室”;

(二)楼栋被评为“文明寝室”的比例不少于50%

(三)楼栋所有寝室考核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;

(四)认真履行楼栋长职责,在楼栋寝室管理服务中有创新或亮点

(五)必须为党员或发展对象、入党积极分子,政治立场坚定;

(六)评选期限内学习成绩优良

(七)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无违规违纪行为。

  申报材料如有不实,取消评选资格。

 

第三章  评选及表彰办法

     第九条  评选程序

(一)评审推荐。“优秀寝室、“标兵寝室”、 “优秀楼层长” 由各院评审推荐;“优秀楼长”及混合楼层的“楼层长”自行申报。

(二)学校评审。学校成立由公寓管理部门、物业服务部门、学生干部、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。

(三)公示。每阶段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。

第十条  表彰办法

获优秀寝室、标兵寝室长、优秀楼层长及优秀楼栋长荣誉者由学校下文表彰,颁发奖状和奖金。

 

第四章  附则

第十一条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

 

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公寓管理中心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691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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